发布单位:盘锦市急救医疗中心
招聘岗位:院前急救医生(一)
工作地点:盘锦
职位数量:4
招聘人数:14
报名截止日期:2025-01-21
报名时间:见公告详情页
报名方式:见公告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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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辽宁省盘锦市急救医疗中心2025年1月公开招聘1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公告详情:
为提升市急救医疗中心服务和管理综合能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市急救医疗中心人员招聘的相关要求,盘锦市急救医疗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6.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执业资格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急救医疗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8.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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