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2
招聘人数: 36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11-22
工作地点: 德宏
公告详情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使用通知单》(德机编办准[2024]44号)和德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研究生的相关要求,德宏州人民医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36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36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如下:
岗位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二)招聘对象
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4.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
2.网络报名
发布公告之日起至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报名人员提供原件,线上报名人员提供扫描件)。报名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含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历学位获取保证书;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在校期间所修学科的成绩单(需有学校公章,在校期间总体成绩优异);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暂未取得规培的须提供规培证获取保证书)、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CET4或CET6)英语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其他相关资料。存为一个WORD或PDF文件(后缀名为.doc或.docx或.pdf),进行网络提交或现场提交。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德宏州人民医院负责,根据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证明材料,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三)资格复审及现场面试测评
1.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在组织面试工作前,德宏州人民医院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环节须查验对应岗位要求的、报名环节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学历、学位获取保证书作为证明材料,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的审核在聘用前完成)。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现场面试测评。
2.现场面试测评。面试测评方式由德宏州人民医院根据招聘岗位情况自行确定。
面试测评时间及地点: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其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计算测评分值。面试实行百分制,记分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计算出每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测评成绩(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测评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将不予聘用。
(四)考察及体检
德宏州人民医院根据面试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考察、体检由德宏州人民医院组织开展。考察及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的,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
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须开展吸毒人员检测排查,一经确认为吸毒人员,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可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dh.gov.cn/rsj)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人社部门审批并完善有关聘用手续。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照面试测评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跨年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云南省、德宏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1.严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2.遵守考试纪律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3.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测评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4.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1.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2.本公告未尽事宜,请与德宏州人民医院联系。
德宏州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0692-2139066(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邮箱:sizuajo@163.com
单位地址:德宏州芒市勇罕街13号
监督电话:06922197825
德宏州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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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dh.gov.cn/wjw/Web/_F0_0_5ZIVPDNY0685D40124BA41E6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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